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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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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局发明电〔2015〕797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各有关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机构、生产企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民航局印发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民航发〔2015〕22号,以下简称《规定》),为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有效期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的,均延续至2015年9月30日。有关制造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抓紧办理设备检验等事宜。

  二、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有效期为2015年9月30日之后的,继续有效直至有效期截止。但合格证有效期超出《规定》要求的质量一致性审核周期的,制造商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的质量一致性审核周期内,办理质量一致性审核事宜。

  三、进口机场设备在2015年9月30日前已签定采购合同的,可继续执行。在2015年9月30日后签定采购合同的,须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机场设备检验等事宜。

  四、《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均可在民航局网站机场司子站“标准资质”一栏中查询下载。

  民航局机场司

  2015年4月1日

本文摘录自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原文链接:http://adeqpt.caac.gov.cn/airport-equipment/sys-content/index/tzggText.html?t=8a8697345a4b3310015a4b5a85d6002d

文章明确指出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需要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对民用机场助航灯具进行了规范性的管理。广州市新航科技有限公司严格依照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相关规定标准进行执行,生产销售符合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标准规范的助航灯具,提供专业化定制型的助航灯具系统方案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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