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质量保证条例:
保修条款:
保修保换仅限于航空障碍灯产品主体,包装及各类连线、软件产品、技术资料等附件不在保修保换范围内。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全保贰年,保修伍年。第一、二年免收维修费、材料费、返程运费(限国内),第三至第五年免收维修费,客户需承担维修中更换的零配件费及运费,收费标准按新航相关规定执行。
免费保换情况下,将更换同一型号或与该产品性能相当的返修良品,更换下来的瑕疵备件归新航所有。无故障产品,将原样退回不予保换。
在新航为您提供售后服务时,请携带好相应的发票和产品保修卡;如您不能出示以上证明,该产品的免费保修期将自其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如产品为付费维修,同一性能问题将享受自修复之日起三个月止的免费保修期,请索取并保留好您的维修凭证。
经新航保换、保修过的产品将享受原始承诺质保的剩余期限再加三个月的质保期。
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保换保修范围:
l 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维护、保管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l 已经超出保换、保修期限;
l 擅自涂改、撕毁产品条形码;
l 产品保修卡上的产品条形码或型号与产品本身不符;
l 未经新航许可,擅自改动本身固有的设置文件或擅自拆机修理;
l 意外因素或人为行为导致产品损坏,如输入不合适电压、高温、进水、机械破坏、摔坏、产品严重氧化或生锈等等;
l 客户发回返修途中由于运输、装卸所导致的损坏;
l 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火灾、水灾、雷击等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l 其他非产品本身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