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
①《航空障碍灯(MH/T6012-2015)》;
②《航空障碍灯检测规范(AC-137-CA-2017-05);
③ 民用机场飞行区标准(MH5001-2013);
④ 国际民航公约(ICAO);
① 产品满足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ICAO)及美国航空联邦局(FAA)的标准规范;;
② 产品球体采用工程增强玻璃聚树脂材质,耐冲击、抗振动、耐腐蚀、颜色表现及保持能力优异,适用于自然恶劣环境下长期使用;
③ 产品具有结构轻巧牢固、预绞式护线条设计,便于球体的安装、固定和保护输电线缆不被球体损坏;
④ 产品球体外壳有红色、白色、橙色,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对于航空警示球颜色的要求;
⑤ 产品本身具备防电晕设计、下雨时雨的风向可以为任意风向。球体设置反光带,在天气晴朗的环境下可视距离不低于1219米;
⑥ 航空警示球的直径为60CM时,等间距不超出30米进行安装。直径为80CM时,等间距不超出35米进行安装。直径不小于130CM时,等间距不超出40米进行安装。安装时使用红色及白色或橙色及白色交错设置,与看到标志物时的背景形成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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