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有效期延续的通知
局发明电〔2015〕15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各航空公司,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鉴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正在进行修订,为做好新规定实施前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有关工作,我司下发了《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合格审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4〕1463号)。现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将所有已取得《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的产品,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3月31日。
民航局机场司
2015年1月5日
摘录自: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原文地址:http://adeqpt.caac.gov.cn/airport-equipment/sys-content/index/tzggText.html?t=8a8697345a4b3310015a4b5a4160002b
注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统一认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和《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已然过期的不可再使用,还在有效期间的,将一直沿用至有效期结束,不再受理新的取证。重新送检需按照新的检验流程及规范执行。
结语:广州市新航科技有限公司航空障碍灯产品均以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和《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相关资质信息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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