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碍灯(又称航空障碍灯)名词释义:是指通过照明的方式来标识障碍物的整体轮廓,以此达到航空预警的作用,给予飞行员安全警示。
障碍灯分类:
依据障碍灯安装位置的高度划分,从高到低依次可划分为
高光强障碍灯:安装于150米的高层障碍物之上;
中光强障碍灯:安装于45米至105米之间的障碍物之上,A型中光强障碍灯安装于105米-150米之间。B型中光强障碍灯安装于45米-105米之间;
低光强障碍灯:安装于超出周围地面45米以下的障碍物之上
依据障碍灯供电方式划分,可划分为直流供电障碍灯和交流供电障碍灯;
障碍灯警示颜色:红色和白色(低光强障碍灯和B型中光强障碍灯发光颜色为红色、A型中光强障碍灯和高光强障碍灯发光颜色为白色)。
障碍灯发光方式:恒光和闪光(低光强障碍灯为恒定发光,中光强障碍灯和高光强障碍灯为闪光)。
障碍灯部分标准规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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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碍灯(MH/T6012-1999)》:该障碍灯标准规范已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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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碍灯(MH/T6012-2015)》:该障碍灯标准规范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并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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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障碍灯检测规范(AC-137-CA-2017-05》:该检测规范于2017年10月30日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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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为2014年5月21日之前,障碍灯送检合格后颁布的证明证书文件。
2014年5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合格审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4〕1463号)暂停受理新申请,原有已合格取证的产品,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有效期延续的通知》(局发明电〔2015〕15号),将原有已合格取证的产品,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
2015年4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5〕797号), 民航局印发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民航发〔2015〕22号,以下简称《规定》),为确保本规定的 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有效期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的,均延续至2015年9月30日。有关制造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抓紧办理设备检验等事宜。
二、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有效期为2015年9月30日之后的,继续有效直至有效期截止。但合格证有效期超出《规定》要求的质量一致性审核周期的,制造商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的质量一致性审核周期内,办理质量一致性审核事宜。
三、进口机场设备在2015年9月30日前已签定采购合同的,可继续执行。在2015年9月30日后签定采购合同的,须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机场设备检验等事宜。
至此《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新申请的障碍灯将会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相关的信息可以在中国民航总局官网上查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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